【新冠肺炎】新冠肺炎患者隔離期間逃離醫院被判囚4個月 求情指怕打針
發布時間: 2021/02/05 12:57
最後更新: 2021/02/05 19:56
確診新冠肺炎63歲男子李運強於隔離期間涉逃離醫院,事隔逾2天後被尋回,李今(5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,並求情指自己身體狀況愈來愈差,又因為得知要打4支「大頭針」,因怕痛而一時魯莽下逃走。裁判官判刑時斥被告行為非常自私,因怕痛而罔顧他人安危,被告逃走後更在街上露宿,連鎖反應可以很大,法庭須指出案件嚴重性。裁判官本來判以被告入獄6個月,唯晚上發現量刑出錯,遂更改刑期為4個月。
涉案被告李運強(63歲)今承認1項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。
案情指,於2020年12月7日,被告獲衞生署通知他為新冠肺炎確認診人士的密切接觸者,被告其後到竹篙灣檢疫中心隔離檢疫,及後被檢出陽性反應,及至12月14日,被告獲轉介到伊利沙伯醫院隔離治療。
惟於同月18日下午5時,醫院清潔工看見被告行出病房,其後當值護士發現被告逃走及後報警。警方前往被告報稱住址,但沒有發現被告,及至同月20日晚上約10時44分,有市民有提供消息,警方其後在長洲街近上海街交界尋回被告,並送返醫院續隔離。
直至12月23日,被告被驗出陰性反應,警方拘捕被告,警誡下被告承認於12月18日逃走,因害怕打針的痛楚。
被告今求情時,指自己健康愈來愈差,希望法官可以從輕發落,罰款了事,讓自己出去過個好年。裁判官隨即反駁,指罰款了事是不可能,必須判監,續問及被告家庭背景及犯案原因。
被告指自己沒有家人,倚靠綜援生活,指逃出醫院當日,院方曾著他收拾物品,及後通知他仍有「4支大頭針未打」。被告指「你知啦,大頭針要打落肚臍,好痛!」,於是一時魯莽才逃走。
被告又指,因家中有細菌,所以逃走後在街上露宿,如果入獄會失去一切,會失去綜援,又指自己早前已排期小腸氣手術,希望法官給予一次機會。
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行為非常自私,60多歲仍害怕打針,因為自己怕痛而罔顧他人安危,被告逃走後更在街上露宿,連鎖反應可以很大。裁判官指很多市民都在努力防疫,法庭必須要給予公眾清晰訊息,就是這類案件非常嚴重。裁判官本來判以被告入獄6個月,唯及後發現量刑出錯,遂更改刑期為4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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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